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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智慧消防报道:拘留10天!小伙一大早出门,中午家中起火?

时间:2019-09-16 编辑:云南玉净科技有限公司 来源:转载
因为一个常见不过的习惯引发火灾,

武汉小伙张某被行政拘留10天

他一肚子委屈,不满这一处分,

把公安部门和区政府告上了法庭!

事件回顾


2018年3月,张某早起上班,和往常一样,出门时他带走了手机数据线,电脑插头、手机充电头仍留在插线板上。



谁知中午12点左右,插线板突然起火,烧了小伙的出租屋不说,还烧了楼上的阳台和主卧......


事后,消防部门作出的火灾事故报告中指出:起火点为张某卧室的插线板,现场勘验情况为插线板处电线短路,排除外来火源、雷击等可能性,不能排除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。


2018年4月,派出所传唤张某,以他出门忘拔插线板插头为由,认定他的行为构成过失引起火灾,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。


2018年5月,张某向洪山区政府申请复议。2018年7月,洪山区政府作出维持原行政处罚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。


张某左思右想,都觉得委屈。他向法院提起了诉讼,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。



(资料图)




张某认为


日常生活中不拔充电器插头是常见行为,自己未拔插线板插头与涉案火灾没有直接因果关系,涉案火灾系由电气故障引起,不应承担相应责任。




法院认为

张某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未拔插线板插头可能会引起火灾,外出未拔插线板插头,在主观上存在过失,客观上发生了引起火灾的后果,构成过失引起火灾。


如果平时加强安全用电意识,外出拔掉插线板插头,是能够避免因插线板处电线短路引起火灾的。过失引起火灾,尚未构成犯罪,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。



最终,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求,

认为10天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。




过失引发火灾要接受行政处罚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:过失引起火灾的;尚不构成犯罪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
请谨记
充电器、插头用完即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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