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要轻视任何一件小事,
也许,你随意一个动作,
引发的就是一件大事。


“未熄灭的烟头”作为消防隐患
福建莆田萩芦镇樟洋村发生森林火灾。接报后民警迅速出警,到现场开展案件侦破工作。 经查,4月27日14时许,违法行为人陈某到樟洋村新义路山上田中查看之前除草情况,抽烟时将未熄灭的烟蒂随手丢在地上,引发森林火灾。 烟头虽小,但其表面温度一般在200~300℃之间,中心温度可达700-800℃之间,而一般可燃物(如纸张、棉花、柴草、木材等)的燃点都在130~350℃,都低于烟头的温度。 乱丢烟头不仅会造成重大损失, 严重的将受“牢狱之灾”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:过失引起火灾的;尚不构成犯罪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放火、决水、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、放射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过失犯前款罪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