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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们因这事被拘留,到底冤不冤?云南智慧消防告诉你!

时间:2019-11-05 编辑:云南玉净科技有限公司 来源:转载

他们因这事被拘留,到底冤不冤?云南智慧消防告诉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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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4日早上7点多,杭州市下城区朝晖街道朝晖八区6幢某单元一楼,一名外卖小哥李明(化名)停放在出租屋客厅内充电的电瓶车起火,引发火灾。消防员迅速赶到现场,成功处置火情,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。但是因过失引发火灾,李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2天的处罚。详情:电动车为何不能在居民楼内充电?


10月27日早,合肥市广福花园A区9号楼发生火灾,经确认为5楼租户客厅正在充电的电动车起火引发。根据规定,辖区派出所对租户张某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,消防队小区物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。


近日,义乌市连续发生2起火灾,原因均为烧水时人员离开导致,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。因过失引起火灾,目前2起火灾事故涉事者已被拘留。


10月22日,当天楼某一个人在租住的家中,用水壶装了一壶水放到了煤气灶上烧水,烧了一会儿后把门关上到离家50米的超市买东西。快走到路口的时候听到起火了的声音,才发现是自己家着火了,火苗已经窜到了2楼。随后,赶到的消防员及时将火扑灭。根据调查,事故原因为租户楼某用煤气灶烧水时,火焰引燃边上的塑料脸盆引发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四条,因过失引起火灾,楼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。
10月21日,在义乌市福田街道罗店村也发生一起类似的事故。当天7点多,龚某在租住的房间内用热得快插电放在水桶里烧水,忘记拔下来,直接去上班。下午4点,龚某接到电话才知道自家着火了,已被消防员灭掉。据调查,起火原因为通电的热得快烧干桶里的水后高温引燃可燃物引起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,因过失引起火灾,龚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。
温馨提示
《消防法》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、保护消防设施、预防火灾、报告火警的义务。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。


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,请勿在居民楼内为电动车充电。



消防安全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

也不是等来的

珍爱生命

杜绝电动车违规充电现象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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