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月14日8时46分许,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昆明国贸老馆3-1场馆在组织拆除旧物时发生火灾。经调查认定,此次火情过火面积约120㎡,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0元。

经现场勘验和调查询问,综合分析认定起火原因为:该场所在拆除过程中,陈某(工程承包方)指使王某(氧焊操作人员)高空利用氧焊对排风管进行切割拆除,焊渣掉落并引燃排风管正下方的旧沙发,最终蔓延扩大成灾。
经事后调查,王某未取得焊工操作资质,操作过程中作业区域内未做相应防火措施。

陈某、王某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。为此,陈某、王某被行政拘留十日。

